四大會計師公會今(29)日將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提出5大提案,包括法官應分為法律、財經專業兩組,財經組法官應加考相關財經科目等,以避免因專業不足,造成判決不公的遺憾。

 會計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司法院自民國97年8月29日起,於台北地方法院設重大金融案件專業法庭(重金專庭),但初設時僅有3庭,共9位法官,專辦違反銀行法等金融10法,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的重大案件。

 自去年5月1日起,重金專庭改為金融專庭,即使1億元以下的非重大金融案件,亦由金融專庭審理;金融專庭於今年8月30日起增設1庭,3位法官,但總共僅有4庭,且除台北地方法院以外,其他法院均無金融專庭。

 公會查訪指出,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庭的12位法官,均是來自法院原有普通法官進行選任,選出法官大多無財經專業之背景,亦未再接受財經方面訓練,因此仍然欠缺處理財經案件之能力。

 為了爭取更多具有財經專業素養的法官,四大會計師公會以及立委羅淑蕾、侯彩鳳、費鴻泰、鄭汝芬、謝國樑、呂學樟等人,共同舉行公聽會,強烈要求應提高法官的財經專業能力,以免損及國人包括會計師的人權。

 全聯會提出5大建議:

 1.司法官特考分成法律事務組與財經事務組,財經事務組考試科目應包括證交法、商業會計法、中會、審計學、財務管理學及稅法等科目;且應分別派遣至各大會計師事務所實習一段期間。

 2.增加錄取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與財經事務組司法事務官名額,加考試財務管理學及高等會計學。

 3.院書記官考試分成法律事務組與財經事務組,財經事務組應加考證交法概要、初級會計學及稅法概要等科目。

 4.司法院參考外國制度,在補足法官專業知識部分,引進德國之專家參審制,或英美之專家證人制度。

 5.除台北地方法院已有金融專庭外,建議在其他各地方法院亦需增設金融專庭,以處理日益增多的財經案件。

本文引用: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029000115&cid=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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