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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4日電)交通部除推動機場公司化外,港口也要公司化。交通部今天表示,已完成「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國營港務公司民國101年1月掛牌,未來港口公司也可到國外投資碼頭。

 

交通部說,現在台灣各港務局是兼具港埠經營及執行公權力的特殊組織,受限行政體制與法令束縛,缺乏企業化經營效率,及市場即時應變能力,且投資範圍有限,難以因應日益嚴峻的國際港埠競爭環境。

 

此外,各港務局是各自獨立的事業體,常由轄管港埠的角度思考經營發展策略,容易造成彼此相互競爭,減損台灣港口整體競爭力,有必要將經營與管理分開,並以「港群」的概念,整合台灣港口的發展。

 

交通部參考國際上的做法,去年8月開始推動港口「政企分離」,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將在「交通及建設部」下設立「航港局」,專責辦理航政及港政公權力事項,現4港務局則改制為1個港務公司,由4個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預定101年1月掛牌運作。

 

交通部特別將國內外相關事業的投資、轉投資納入港務公司經營範圍,預期藉由跨國投資及多角化經營業務的放寬與鬆綁,大幅擴增台灣港埠經營範疇與彈性,未來港口公司可以到國外投資碼頭等相關業務,及早達成「立足台灣,佈局全球」的目標

 

因應港口體制改革,交通部除完成「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外,也研擬「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並完成「商港法」、「航業法」及相關子法檢討,預計於10月底前陳報行政院審議。

本文引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4/5/2exq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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