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8/25 00:47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日前公布九十九年度警察人員特考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訓練對象為今年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與歷年補訓、重新訓練人員。本項訓練計畫分

為教育訓練及實務訓練,訓練期間共十八個月。

 

依保訓會公布的警察人員特考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其中教育訓練為期十六個月

(含二次實習共三個月),實務訓練為期二個月。關於警察特考錄取人員之教育訓練,

旨在建立初任警察人員應具備之依法行政、嚴正執法、危機管理、服務導向等專業知識

與技能,並重視培養廉潔之品德操守、為民服務熱誠親切之態度,警察人員執法尤應

重視人權法治,及強化執法紀律。

本文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5/128/2bq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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