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案」,未來中低收入戶二十五歲以下的子女,就讀空中大學、進修部學校和夜校,一律可申請學雜費減免補助,且施行日期將追溯到今年八月一日生效。受惠學子陳建酉的母親得知,喜極而泣。
可追溯到今年八月
就讀台南崑山科大夜間部二年級的陳建酉(十九歲),父親中風後沒工作收入,靠母親一個月賺一萬餘元與他白天打工為生,今年申請到南市府低收入戶,原以為可獲得政府減免夜大生學雜費,沒想到十月接獲學校催繳二萬五千元學費的補註冊通知。
原來,在今年七月實施的「社會救助法」中,許多已被核定為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因為就讀夜校,被認定為「具有工作能力」,不得再申請學雜費減免優惠。陳父斥「讀書無用」,要陳建酉棄念大學,父子兩人也因此發生爭執。
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為此曾召開記者會,為陳建酉發聲。許多立委辦公室也都接獲民眾的陳情,認為該制度並不合理,民進黨團因此提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取消工作能力的認定。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把念夜校學生的收入,併在家戶所得來計算,這個制度相當不合理,實際的情況是,這些念夜校的學生用微薄收入來貼補家用,他們都還在學,並沒有所謂的「實際工作能力」。
陳母昨天特別感謝議員的幫忙,指家人終能對建酉沉重的學雜費壓力喘口氣,建酉可實現讀大學的夢想了!陳母認為,只要社會上輕輕拉他們這些經濟弱勢的家庭一把,他們就不會被壓得沉入大海,希望未來家裡能漸漸脫離貧窮。
教育部說,修正案可更有效全面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符合資格且已繳交學雜費的學生,學校將會退費。

本文引用: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23/today-life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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