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公務員的英文能力,考選部除推動國家考試全面加考英文,原研究將英語檢定測驗列為國考的應考資格,但昨天研討會討論後喊卡;學者建議,可比照大考依用人單位需求,設定國考英文成績的高標或均標等錄取門檻。

考試院院長關中昨天指出,公務員應帶頭示範提升英語能力,且「越快越好,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考選部長賴峰偉說,目前除了身障人員考試,國考已全面把英文列為必考的普通科目之一,並委託政大英語系教授陳超明等學者研究。

陳超明昨發表研究報告指出,問卷調查九十個公部門人事單位,只約四成六認為該單位公務員的英文能力勝任目前工作;高達八成六希望加強該單位人員的英文程度,且最重視的是英文聽力及閱讀能力。調查發現,公部門人事主管大多不贊成英文當成獨立考科(特殊職位除外),且多不建議用英檢當篩選門檻。

陳超明分析,抽測大學生發現,同一人參加多益、全民英檢等不同測驗,成績可能有高有低,凸顯不同英檢的成績無法完全等化,若當成國考應考條件,將有失公平,可能造成考生都去報考較簡單的英文檢測,間接圖利主辦單位及補教業者,增加考生負擔。

昨天就有學生指出,大部分的行政工作不涉英文,如英檢納入應考資格,會讓人認為圖利英語好的學生。

陳超明建議,現階段不宜採用外部英檢做為國考門檻,仍應由考選部命題,且應根據不同單位、職位的需求,建立不同的英文能力指標及題庫。

賴峰偉說,將採納學者意見,不把英檢當報考資格,仍由考選部命題英文,但有特殊需求的單位,可研議訂定英文錄取門檻。

本文引用: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698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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